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有关事项的提示

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有关事项的提示

日期: 2022-04-02 来源: 市教育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精神和省语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川语〔2021〕3 号)有关要求,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招商引资和有省外客人参加的公务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公务、商务、外事接待等,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全市性会议(活动)的主持、发言和讲话,接听电话、对外联系工作,行政执法(特殊情况除外)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用事业(水电气)、医疗、金融、邮政、通信、政务大厅、海关、出入境管理等窗口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使用普通话对于确保政令畅通、民情顺达和培养公务人员现代意识、开放意识的重要意义,督促公务人员按要求使用普通话。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使用普通话,示范引领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使用普通话。


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 日

网站主管部门:广元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 电话:0839-3263630 传真:0839-3263600

举报电话:0839—3261337(信访科) 举报邮箱:2631218546@qq.com 其他举报方式:0839-3263600(传真) 信函邮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编:628017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信访举报电话:0839-3239860 主办单位:广元市教育局 蜀ICP备1602582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