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我局拟对办学许可证到期,且多年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
具体名单如下: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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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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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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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科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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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0170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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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080073341362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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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工贸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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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00300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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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080075232617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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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电力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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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00300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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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10800752326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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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学校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或不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法公告学校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
联系电话:0839-3303497。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