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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你好。你咨询“咨询小学入学年龄限制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入学年龄的规定完全一致。《实施办法》对于年满六周岁的具体截止日期并没明确界定,但省内多地以秋季入学时间(9月1日或8月31)为截止日期。利州区根据本区实际,对于学位紧张的城区学校,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具体界定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满六周岁。且此规定已沿用多年,如突然放宽,本已十分紧张的城区小学学位将更加无法满足,也符合《实施办法》中“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规定。对学位较为富余的农村学校,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当年年底满六周岁。如有疑问,请拨打利州区教育局电话0839-3307019咨询。广元市教育局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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