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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9-16 来源: 法规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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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市管培训机构: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认定与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常态化监管、年检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白名单”上所列机构为办学条件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并取得相应证照资质、年度检审合格、近两年内未被实施行政处罚的开展文化、艺术等类别培训的机构。“黑名单”上所列机构是指办学条件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等相应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二、全市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制注册登记,并在平台上签订诚信办学承诺。凡是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其行为将被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1.机构在证照不全或是超出办学许可证刊载办学范围的情况下违规办学的;

2.违反培训内容规定,以研学、游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3.违反培训人员规定,让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开展培训,或是让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培训的;

4.违反培训时间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或是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

5.违反培训方式规定,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或是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6.违反培训地点规定,在登记场所之外的地点“一对一”“一对多”进行学科类培训的;

7.违反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不如实填写培训学生相关信息、或是未采用国家规范的培训合同的;

8.发布虚假广告,故意夸大培训效果的;

9.拖欠教师工资、卷款跑路使家长退费难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民办学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示,及时主动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和黑白名单,作为家长理性选择校培机构的参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社会信用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广元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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