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

日期: 2021-08-04 来源: 政改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网站主管部门:广元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 电话:0839-3263630 传真:0839-3263600

举报电话:0839—3261337(信访科) 举报邮箱:2631218546@qq.com 其他举报方式:0839-3263600(传真) 信函邮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编:628017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信访举报电话:0839-3239860 主办单位:广元市教育局 蜀ICP备1602582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