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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日期: 2020-12-31 来源: gyzw_jyj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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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英: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1228日召开的全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安办副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英就记者关注的校园食品安全作出解答。

记者提问:今年31日起实行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我市在落实这一责任制上有什么举措?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英解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我们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及校(园)长负责制上,做到两及时”“两严格


及时组织召开市、县(区)两级学校食品安全专题工作和校(园)长培训会议。学习贯彻《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并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局对县区局、县区局对学校的目标考核,进一步增强校(园)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及时督查学校健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开学前后,我们通过县区自查和市上抽查,了解到各个学校成立了以校(园)长为主要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校(园)长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每项制度落到实处。我们要求校(园)长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领导、部署和督查,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和法定程序采购优质食材,杜绝食材采购领域校园长廉政风险。开展从业人员业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操作行为。坚持公益性原则经营食堂,让学生吃好吃饱。落实校(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便于他们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问题。


严格食品安全追责问责,督促校园长主动履责。按照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我们建立了追责问责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约谈履职不力、监管不力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负责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促使校(园)长主动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全市学校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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