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广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广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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