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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8-14 来源: gyzw_jyj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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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教函〔2020〕286号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教科)局,各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0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中初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职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全市(扩权试点县、利州区除外)一级教师,市本级教师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中小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师培电教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在职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严格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等规定执行。在广元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rsj.cngy.gov.cn)查询。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广元市人才人事信息管理系统(https://gyrscz.cn/GYRSRC)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教科)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申报资料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并同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教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教育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教育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012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091日—10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中级职称20201019日前,高级职称20201030日前。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联系人及电话:

1.纸质材料报送。党老师,3265473,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2.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刘鑫琦:17726475141QQ1193032335;李鑫:15283764032QQ: 3174296310。

3.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3239860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818039205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 1.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及要求

              2.高级教师(高级讲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情况简表

6.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情况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

11.报送材料标签

12.四川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鉴定意见表

13.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情况表

1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情况

广元市教育局

2020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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