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教育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 市教育局职能简介 2
(二)市教育局2023年重点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8
(一) 收入算情况 9
(二) 支出预算情况 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 12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 12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 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13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3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3
十一、名词解释 1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教育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草拟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指导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科技体制需要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县(区)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
5.组织实施各类教育民生项目的编报、项目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审计督查。
6.统筹指导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供餐模式学习考察和创新探索,加强食堂安全、资金安全督查。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管理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参与指导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证书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中专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
9.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10.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教育局2023年重点工作
1. 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打造“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目标,推进“学有优教、教有优校、校有优师”建设,实施“党建引领、质量提升、队伍提能、条件提标、改革赋能”行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谱写四川教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广元力量。
2. 目标任务
——推进“学有优教”。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3.5% 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8%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7%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 育入学率达 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5.5%,高考本科上线稳定在万人以上,“双一流”大学录取 500 人以上。中职学校职教高考上线率达到 96%,高职本科升学率达到 20%,高校毕业学生就业率稳定在 85%以上。
——推进“教有优校”。新改扩建幼儿园 10 所,中小学17所,新增学位 5000 个以上。创建四川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5-8 所、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 5-8 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3 所,打造四川省名中职学校 7 所、名专业 14 个、名实训基地 7 个,新建产教联盟 1 个。
——推进“校有优师”。补充教师 600 名左右,其中引入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 80 名左右;推评高级职称教师 840 名;评选广元名师 60 名并组建名师工作室;评选表扬各类优秀教师或先进典型人物 280 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 56%。
3. 重点举措
(1) 实施党建引领行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稳步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进打造“旗帜领航、教育先锋”党建品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抓好教育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开展红色思政教育“七个一工程”,创建广元“红色+”思政教育品牌。
(2) 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加快乡镇中心园全覆盖。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开展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遴选和星级幼儿园评定活动。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标准班额推进计划,全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实现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全面达标。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推进优质资源有效流动。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做好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推进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领航学校评估推荐和第三批乡村温馨校园创建评选。三是加快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大力实施县中振兴行动,推动县中托管帮扶工程,推进优质示范高中学校县域全覆盖。加大普通高中市域统筹力度,推进建立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培育优质特色高中教育集群。实施“优苗计划”,推进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实施新高考改革,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四是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发展。实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推进 7 所中职学校省级“三名工程”,支持 3 所高职院校提质扩容,支持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项目建设,加快筹建广元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创建本科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职业教育专业链、人才链与区域产业链深度对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好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撑。五是推进特殊教育普惠融合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高中”两头延伸,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六是推进终身教育创新规范发展。加快县级“社区学院”“社区老年大学”全覆盖,积极建设学习型城市。
(3) 实施队伍提能行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继续开展“立德修身、行为世范”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实施“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程。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新进教师“县管校聘”。实施“头雁工程”,分级建立校长后备人选储备库。继续实施“安身工程”“安心工程”。深入实施干部争先提能行动,持续推进“对标竞进”活动。
(4) 实施条件提标行动,夯实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全市争取中省资金不低于8亿元,申报专项债资金3亿元以上。按照“农村补短板,城镇增学位”思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效增加城市学位供给,新改扩建幼儿园 10 所,中小学 17 所,新增学位5000 个。推进三江职教园建设,开工建设园区主干道、利州中专产教融合实训建设 2 个项目。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城镇智慧校园全覆盖、城乡学校“三个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全覆盖。推进实施校园安全“三大护卫行动”(校园守护、家庭监护、社会保护),加强涉校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垃圾分类、节能降耗、绿色学校创建等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民生实事工作。落实《教育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引导学校加大扶贫产品采购力度,以实际行动支持“广元造”。
(5) 实施改革赋能行动,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国家实验区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区域研学教育中心。推动教育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研究制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进“双减双规范”落地见效,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市域 5%以内、县域 15%以内治理成果。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教育政务服务。加强与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港澳台地区及川东北经济区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学校建立友好关系。加强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开展“美育品牌学校”创建。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副校长制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教育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主要包括:
(一)广元市教育局(本级)
(二)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二级)
(三)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二级)
(四)广元中学(二级)
(五)广元市实验中学(二级)
(六)广元市821中学(二级)
(七)广元市树人中学(二级)
(八)广元市081中学(二级)
(九)广元市利州中学(二级)
(十)广元市外国语学校(二级)
(十一)广元市招生考试中心(二级)
(十二)广元市教育技术与电化教育中心(二级)
(十三)广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二级)
(十四)广元市教师发展中心(二级)
(十五)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管理中心(二级)
(十六)广元市教育服务中心(二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教育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33028.7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728.53万元,扣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4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无上年结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33028.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28.7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3302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09.03万元,占97.22%;项目支出919.67万元,占2.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28.7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383.46万元,扣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4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上年结转、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28.7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5383.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5.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8.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教育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28.7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4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5343.60万元,占76.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5.48万元,占11.91%;卫生健康支出1191.02万元,占3.61%;住房保障支出2518.60万元,占7.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62.9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5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7.0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其他用于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3932.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5.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03.4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6.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4695.7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471.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23.3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7.9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和支出。
1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5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3.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518.6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10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7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3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24.69%。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3.60万元,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18万元,下降24.69%。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
市教育局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4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教育公务出行公车派出的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45万元,下降5.33%。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教育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6.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65万元,下降20.84%。主要原因在职职工人员、印刷费、水电费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教育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8.4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设备设施和服务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教育局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指本部门其他用于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本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本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本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