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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20-12-02 来源: 市教育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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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蒲仕勇委员:

您好!

您在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广元市教育系统食品供应采购平台的建议》(第191号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广元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各县区基本严格按照《采购法》《招标法》,规范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及原材料采购,之所以县区在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中对履约能力、保障措施等条件要求较高,其目的是招大型企业、优秀企业,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但有一现实问题,一是一些市内企业无法入围,二是外地企业销售未在广元本地纳税。

为此,1015日,市教育局邀请市商务局,并召集部分县区、相关科室和政府招标库专家,就此情况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实行分离采购。营养餐专项补助资金为财政资金(中央或省直达县区财政),按照《采购法》《招标法》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严格执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四统一”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家长所交生活费(学校代管资金),为非财政资金,按照《广元市学校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坚持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考察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必须与当地市场监管、财政、农业、商务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采购质量。

二是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备案制度。市教育局将认真履行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指导职责,会同财政、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定学校大宗物资非政府招标采购模板。县区及市直属学校参照统一模板制定招标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查备案,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和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避免出现县区大宗物资采购价格较大差距。

三是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教育部门及学校在全力保障广大学生食品安全前提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支持地方企业发展,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建立良好政商关系,在不违背《招标法》《采购法》的前提下,尽量向本市企业倾斜,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建议本地企业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规模,满足市场需求。

四是关于建立广元市教育系统食品供应采购平台的建议。目前,有很多部门监管指导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和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监管学校食品安全,政府采购中心指导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廉政工作,商务部门指导学校扶贫消费工作。国家财政部建立了832扶贫产品采购平台,所有预算单位(全市公办学校都有采购任务)必须在平台采购一定数量农副产品。广元市建立了“广供天下”扶贫产品销售平台,市委市政府给市教育局(全市学校)下达了每年1亿元扶贫产品采购任务。另外,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所有公开招标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不得违反市场公平竞赛原则。因此,“建立广元市教育系统食品供应采购平台”的建议,有待进一步论证。

再次感谢您对广元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元市教育局

2020年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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