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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元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日期: 2020-12-02 来源: 市教育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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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川委厅〔201955)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提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 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一是2020年底,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二是2022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三是2035年,全面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一是加快公办园建设。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完成公办园建设任务。二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利用既有建筑改建公办附属办园点或普惠性幼儿园工作,因地制宜确定安全管理要求,增加普惠性学前学位资源供给。

(二)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和激励新建、改扩建公办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占比。推动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建设,引导带动加大学前教育建设投入。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落实民办园分等级定价原则。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完善编制统筹调剂管理,探索解决公办园教职工需求大、编制紧缺问题。加大市属公费师范生本土化培养工作。二是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认真落实各类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培训全覆盖。推进名幼儿教师工作室建设,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强化幼儿园监管。一是规范发展民办园。稳妥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三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出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注重保教结合、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四、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强调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县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共同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三是落实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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