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家对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逐年改善,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加上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办园成本不断增加,过去不同年度制定的收费标准与现在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已存在较大差异。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化解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瓶颈,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市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原则,实行评级与收费相结合的模式分类规范了幼儿园收费,印发了《关于规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规范调整依据
此次规范调整符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20〕5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及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川教函〔2021〕533号)等政策要求。
三、规范调整原因
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结果显示,现行市城区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低于成本监审的平均水平。收支不均衡不利于我市公办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为更好的保障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更新,改善园舍条件,稳定师资队伍,提升保教保育能力和质量,现对我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做进一步规范调整。本轮市城区公办幼儿园规范调整的保教费主要用于更新升级幼儿园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引入更好的保教理念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规范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保教费、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为服务性收费项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代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各公办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其他收费项目。
(二)规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分类分级制定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类园(省级示范园)2100元/生·期,二类园(四、五星园)1800元/生·期,三类园(二、三星园)1500元/生·期,四类园(一星园)1200元/生·期。具体由利州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幼儿园分步实施到位。
(三)建立市城区公办幼儿园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动态调整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四)明确新建(办)公办幼儿园首次开园,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标准,试行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等级认定,并向审批部门(教育、发改)报备后执行。
(五)执行时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五、其他问题解读
(一)“保教费”包括那些内容,不包含那些项目?
保教费是保育教育费的简称。国家政策规定,保教费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服务性收费项目(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以及代收费项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什么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为保持收费政策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国家政策规定学费(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新入学(园)的学生(幼儿)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已经在校(园)的学生(幼儿)继续执行原有的收费标准。
(三)此次调整规范的范围指哪些地方?
范围主要指河西街道、下西街道、上西街道、南河街道、嘉陵街道、东坝街道、雪峰街道、万缘街道等八个街道内所有公办幼儿园。
(四)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对低保、特困救助、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残疾、残疾人子女等十三类特殊群体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园后可向幼儿园提出资助救助申请,学校家庭经济认定为困难后,每学年可享受1000元/生的保教费减免政策。如在享受现有国家资助政策后就学还存在经济困难的家庭,可向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五)我市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有哪些?
目前,我市正在实施广元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市政府正在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更多公办幼儿园,持续提高对公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让更多幼儿获得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六)政策配套管理措施主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以及退费、免费、公示、收支管理等相关规定;二是明确群众诉求的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反馈,相关人员及时回复公众的关注和疑问。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单 位: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 广元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吴永倩 马玉琼
联系方式:0839-3263310 0839-3269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