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

日期: 2021-08-11 来源: 政改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普法课堂】每日学法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网站主管部门:广元市教育局信息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 电话:0839-3263630 传真:0839-3263600

举报电话:0839—3261337(信访科) 举报邮箱:2631218546@qq.com 其他举报方式:0839-3263600(传真) 信函邮寄: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384号(市教育局办公室)   邮编:628017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信访举报电话:0839-3239860 主办单位:广元市教育局 蜀ICP备16025822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