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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皓旭同志:你好!你关于“教师调动”信访件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市教育的热爱和支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4 号)文件规定,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工作 3 年以上、配偶在省内工作的,可申请到配偶工作所在市(州)实施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市、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照当地调动程序办理,并由接收地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因你爱人现任教学校属民办学校(由上海新纪元集团供养),故请你直接联系学校申请调动。如有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我局人事科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范老师, 0839-3328052。广元市教育局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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